房产继承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法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不影响他们其他的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4-03-01 16:13:46 作者:上海房产继承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据此规定,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注意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在其母亲、父亲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仍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1、 房产律师网是一群有着丰富经验的专职诉讼律师创建的网站,长期致力于对我国诉讼制度及诉讼技巧的研究与实践,目的在于为涉及诉讼案件的委托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

  2、 如有任何疑问,请理解与我们联系,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21-51602957

更多房产问题咨询类目房屋买卖律师房产继承律师 | 房屋租凭律师建筑工程法律律师动迁安置律师物业纠纷咨询律师

更多内容 ∨
分享:
上海房产律师咨询热线